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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农村儿童由当地镇人民政府批准,城区儿童由区教育局批准。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
小学转学政策:初中、小学学生学区内不准转学。跨学区转学,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同意接受后,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家长持信到转出地学校换取转学证。《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地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初中、小学对迁入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转学学生必须接受。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升级、留级、跳级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实行留级制度。学生优秀、智力超常,经考核实际水平达到高一年级程度者,如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经学校批准,准予跳级学习,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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