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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融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项目位于:上海路以西、北京路以东、和平路以南、曙光路以北。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砖混结构,共六层.

二、融资要求

具有河南省建设厅批准的具有5万平方米以上开发规模,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投资。

三、权利和义务

1、投资人享有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费用支出的参与权;

2、投资人享有工程勘察、现场规划和建筑设计等的建议权;

3、投资人有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投资的义务;

4、投资人独立享有以下四项费用之和的3%以内的应得利润;

①、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

②、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前期工程费。

③、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④、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四、项目计划实施时间

20089200812月。

五、报名事项

1、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资信证明(金融部门出具的项目投资50%以上的资金证明)(2)企业业绩证明;(3)企业信誉证明(金融或工商部门评定的信用等级)。注: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间:200888---- 14(节假日不受理)

3、报名地点:民权县房地产管理局

4、联系人:蒋海军

联系电话:0370---8520900

民权县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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