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1期
2008年03月31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热作为一种商品供应给住宅用户,其质量指标是采暖室内温度,因此,热费的缴纳不应仅仅依据耗热量来衡量,应充分考虑采暖室内温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享受到同样室温的不同用户的缴费面积指标大体相同,消除由于用户建筑体形系数不同、所处位置不同所造成的不公平。本文提出的修正系数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由于只按热量表收费所造成的不公平现象;而温度——时间累计法应作为一个课题加以研究和推广,彻底消除采暖收费中的不公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