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
2012年02月28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1室内系统设计
1.1一般要求
1.1.1新建集中供暖住宅的室内系统,应按分户设置热量表的热计量方法进行设计。与此相应,宜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型式。
1.1.2应设置一户一表。具有多种套型、且套型面积相差较大的住宅,根据水力平衡或管系统布置的需要,套型面积较大时一户也可多于一表。
1.1.3室内供暖系统由供暖管道入口装置、各环路的供回水干管和各共用立管组成。
1.1.4住宅内的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设置单独供暖系统和热量计量装置。
1.1.5热水供暖系统最低点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供暖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竖向分区供暖的要求。
(2)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应符合北京市标准《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
(3)空调供暖水系统,不宜超过1.0MPa。
1.1.6系统最低点的工作压力超过
1.1.5条的供暖系统,应采用可靠和符合节能要求的方法进行竖向分区,并与热源系统和室外管网系统的设计协调一致。
1.2供暖管道入口
1.2.1在满足室内各环路水力平衡和总体热计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建筑物的供暖管道入口数量。
1.2.2供暖管道的入口装置,除常规做法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水管上设置过滤器。
(2)设置热量计量装置或预留安装条件。
(3)根据总体调节的需要,设置差压或流量自动调节装置。注:型供暖管道入口装置图式,可参见附录E。
1.2.3供暖管道入口装置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地下室的建筑,宜于室外管沟入口或楼梯间下部设置小室,小室净高应不低于1.4m,前部操作面净宽应不小于0.7m。室外管沟小室宜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2)地下室的建筑,宜设置在地下室可锁闭的专用空间内,空间净高应不低于2.0m,前部操作面净宽应不小于0.7m。
1.3水平干管和共用立管
1.3.1供水和回水水平干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水及回水干管的环路应均匀布置。
(2)各共用立管的负荷宜相近。
(3)供水及回水干管应设置于住宅户外的室内设备层或半通行管沟内。当下部为公共用房时,允许设置于公共用房空间内,但应具备进行检修的条件。
1.3.2共用立管的布置,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1)符合住宅平面布置和户外公用空间的特点。
(2)一对立管可以仅连接每层一个户内系统,也可连接每层一个以上的户内系统。同一对立管宜连接负荷相近的户内系统。
(3)除每层设置热媒集配装置连接各户的系统外,一对共用立管连接的户内系统,不宜多于40个。
1.3.3共用立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取防止垂直失调的措施,宜采用下分式双管系统。
(2)共用立管接向户内系统分支管上,应设置具有锁闭和调节功能的阀门。
(3)共用立管宜设置在户外,并与锁闭调节阀门和户用热量表组合设置于可锁封的管井或小室内。
(4)户用热量表设置于户内时,锁闭调节阀门和热量显示装置应在户外设置。
(5)下分式双管立管的顶点,应设集气和排气装置,下部应设泄水装置。注:有竖向压力分区的下分式共用立管图式,可参见附录F。
1.3.4户外公共空间的建筑设计,应为共用立管、阀门和户用热量表的合理设置提供条件。
1.3.5供水及回水干管、共用立管,宜采用热镀锌钢管螺纹连接。
1.3.6供回水干管和共用立管,至户内系统接点前,不论设置于任何空间,均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加强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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