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14-88
2012年02月28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1.总则
1.0.1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内采暖与卫生工程和民用建筑群小区的室外给水、排水、供热管网及整体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室内工业给、排水和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采暖与卫生工程,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1.0.2采暖与卫生(以下简称暖卫)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并业经会审
二、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已进行技术交底
三、材料、施工力量、机具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四、施工场地及施工用水、电等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需要
1.0.3暖卫工程应按设计图纸施工,修改设计必须具有设计单位的文件。
1.0.4暖卫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及制品,应有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标准的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或产品合格证。
1.0.5暖卫工程的施工,应与建筑及其它有关专业工种密切配合。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质量检验评定,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通用规定
2.0.1本章适用于下列各章的通用技术要求
2.0.2暖卫材料和设备在使用和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核验规格型号和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0.3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或完毕的敞口处应临时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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