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条件 JB/T 1618-92

2012年04月13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 1.6MPa 锅壳蒸汽锅炉及锅壳热水锅炉的管子、管板、封头、炉胆、锅壳和U 形下脚圈等的制造和检验。

2 引用标准

JB 3375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3 技术要求

3.1 各受压元件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制造各受压元件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材料代用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制造厂首次采用的钢号应经过必要的试验。

3.2 各受压元件焊接工作应符合JB 1613 的规定。

4 检验

4.1 各受压元件的焊缝应按JB 1613 的规定进行检验。

4.2 检验部门根据图样及本技术条件的各项规定检验,合格后注上合格标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提出和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首次发布 1975 年,1988 年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原 JB 1618-83 标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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