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30323x10015-6(设备)
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抚宁县人民检察院
报名截止:2011-08-10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抚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在抚宁县招标办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个中标单位。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中央空调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维保
2.性能、规格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
3.质量要求:合格
4.供货地点:抚宁县金山大街北侧,抚昌黄公路东侧
5.供货周期为45天,安装工期为45天
6.合同估算价:220万元
二、投标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的空调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产品销售代理商。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书及产品代理许可证明,招标代理单位只接受制造商一份项目授权书;
三、投标人应具有机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并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项目授权书原件及产品代理许可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及空调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联合体报名除以上证件外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三份),于2011年8月4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抚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2房间)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0日上午10:00,递交地点为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开标厅(抚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五、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抚宁分中心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秦皇岛市文化路356号中房大厦4楼
联系人:裴召银
邮编:066300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抚宁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裴召银
地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邮编:050051
电话:
传真:
邮箱:www.hxzb033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