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房山区使用空气源热泵采暖最高补贴2.4万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房山区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附件:
房山区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程建设规划(2014-2017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城乡结合部地区(六环路以内及外延一公里内的地域)为重点,全力实施农村地区“煤改电”和“煤改气”百村工程,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加工、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燃煤,实现优质型煤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坚持“整村推进、区域覆盖、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是农村“煤改电”工程。涉及宅院26500个以上,享受峰谷电价政策36500户。
二是农村“煤改气”工程。1.市政天然气管网入村工程,涉及宅院10000个以上;2.压缩站天然气(CNG) 入户工程,建站7个,涉及宅院11000个以上;3.液化气取暖入户工程,在丘陵地区和山区各选1个村进行试点,涉及宅院1000个左右。
三是推广优质型煤,实现本辖区全覆盖。
四是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完成1.5万个宅院的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建设和既有农民住宅节能改造。
二、相关政策
(一)“煤改电”
一是电表至住户采暖设备之间的费用,每宅最高补贴12000元,用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住户购置电采暖设备等。
二是农村地区居民享受峰谷电价优惠时段补贴,延续2015年相关政策。
三是整村完成“煤改电”的村庄,使用空气源热泵采暖的,全供暖系统每宅最高补贴2.4万元。
(二)“煤改气”
一是天然气管网入户。气站到农户取暖设备的改造费用,每宅最高补贴2.2万元,用于工程设计、占地、管道铺设、道路修复、监理和购置气采暖设备等。
二是天然气压缩站。1.每站最高补贴300万元,用于占地费、设备安装费、建设施工费等。2.压缩气站运行维护费用,依据供气规模确定补助标准,不足500户的,每站补贴30万元;500户以上的,每站补贴50万元。3.每宅最高补贴2.2万元,用于工程设计、监理、占地、管道铺设、道路修复、绿地修复和购置气采暖设备等。
三是液化气采暖入户试点工程,补贴标准根据试点情况另行规定。
四是按国家供气价格使用市政天然气的,每宅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500元;使用议价气(市政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住户,每宅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2000元。
(三)优质型煤替代(换煤、换炉具)和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
延续2015年以来的相关政策。
(四)地热能热泵及太阳能辅助取暖应用等项目
按照市新农村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农村地区清洁能源利用若干政策意见》(京新农办函〔2015〕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最终补贴金额
以上项目最终补贴金额以财政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要加强区、乡镇两级新农村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充实专门力量。
各乡镇(街道)要独立组建3-5人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机构,保障“减煤换煤、清洁空气”等项任务的实施;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的作用,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推进措施,确定项目清单,加快实施推进;要主动对接市、区相关部门与型煤、电力、燃气企业及设计单位,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落实配套政策,加大补贴力度,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监管
按照“依法、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分配财政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实行阳光操作,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对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在资金监管方面的责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性资金依法、合规、安全使用。区新农村办与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督查。对挪用、滞留、虚报、冒领、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考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坚持依法治理
全区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加工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通告》,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责任分工,主动作为,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加工、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煤的行为。区治理劣质煤牵头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明察暗访,对涉及劣质煤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对履职不力的单位予以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动员村级组织切实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有效治理本村涉及劣质煤的行为。
(四)坚持整体推进
各乡镇、村要确保同步实施“煤改电”或“煤改气”和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程;要坚持统筹规划、政策集成、整村推进,户内线路和设备同步进行。要结合自身实际,选取适宜的取暖设备。
(五)搞好宣传教育
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对劣质煤环境污染、身体健康危害性的认知度。要加强技术培训,普及电、气取暖设施、设备和优质型煤、炉具的使用技术,引导农村居民积极主动使用清洁能源,以实际行动促进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