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新公布五则建筑类行业标准及一则国家标准

2016年08月22 00:00:00 来源:作者:本站

行业标准, 以下标准2016年12月01日开始实施: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现批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25-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2、5.4.2、5.5.2、5.6.2、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现批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现批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现批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现批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36-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5.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9日

国家标准,2016年08月01日已生效: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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