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5年制冷行业十大政策

2016年01月13 00:00: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转眼间2015年又过去了,虽然经济大环境并没有改观,也间接对制冷行业造成了影响。然而这个行业依然时有大事件发生,昭示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1、国务院对氨制冷企业作出重点专项治理工作

2015年3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务院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点作出专项治理工作)并对此作出明确要求,如下:

治理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2、环保部HCFCs替代重点推荐出炉

2015年6月1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消息显示,中心在中国第一阶段HCFCs淘汰管理计划实施及公益性行为环保科研项目课题《含氢氯氟烃(HCFCs)替代技术及推广政策研究》的工作基础上,分行业和用途初步建议了一批重点推荐的HCFCs替代品,草拟了《含氢氯氟烃重点替代品第一批推荐目录(征求意见稿)》。

在相关三大行业(制冷、发泡以及清洗)中,该目录同时对行业主要细分产品做出了推荐;其中,天然制冷剂占比可观。

3、多地政府出台冷库补贴政策

2015年,山东、福建、河南、山西等地政府都加大对农产品的补贴力度,开始在农村为农民进行微型和小型冷库安装。冷库补贴额根据地区不同,补贴额也会有出入,以所在地为主。冷库补贴价格是按照5档进行划分,分别为50立方米以下,50-100立方米,100-200立方米,200-400立方米,400立方米以上,申请冷库补贴的对应单位是当地农业局。

冷库补贴金额分为很多项,不同地区的价格不同,其中可以申请的金额有:中央补贴额、省补贴额、市补贴额、县补贴额这四大类。目前比较多少省份只是有中央补贴额,地方省市地区没有设置,具体情况要根据当地政府支持为准。

4、多项制冷行业标准不断完善

2015年伊始,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委也同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提升冷链运输物流业发展水平。同时,诸如《食品冷藏冷冻的温度要求和管理规范》及各省份相应的《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等文件、标准的出台,都明确表明了政府对冷冻冷藏行业的关注。这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更是涉及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综合看来,各《意见》、《规范》或《标准》既鼓励各类企业提升自身的冷链运输、仓储、销售和服务能力;同时也促进了全程温、湿度自控水平的提高,确保食品、药品、设备、物资在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品质可控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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