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0月1日起节能不达标单位将受处罚

2009年05月21 08:00:00 来源:中国制冷网

【中国制冷网】据悉,《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如果被监察对象节能不达标,将受到相应处罚,对整改通知书有异议,可要求听证。

据介绍,经节能监察,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被监察对象违反相关节能法规的,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发现被监察对象未违反节能法规,但存在不合理用能的,将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被监察对象采取措施改进。被监察对象若对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之日起20日内,申请复查。

被监察对象对整改通知书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收到整改通知书无异议或者经复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整改或者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新建国家禁止的高耗能工业项目的,责令停建、停止投入生产或者停止使用;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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