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咸安区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函要求,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购置和安装(含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空气源热泵、不锈钢保温加热水箱、循环泵、阀、供水电动阀、回水泵、补冷水电磁阀、太阳能循环管道及供回水管道等)
三、预算采购额为8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的经营本招标项目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200万元
3、投标人须具有类似的经营业绩。
4、平板集热器和空气源热泵制造商必须是国家质量管理体系和国家环保体系认证企业;
五、产品的要求:
1、产品的具体要求见技术参数;
2、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和制造生产行业标准;
太阳能集热器必须提供国家级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热泵机组具备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热泵制热性能(能效比)COP值≥3.8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必须有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标志(含编号)、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AL标志(含编号)、国家计量认证CMA标志(含编号);
3、产品必须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空气热泵热水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 证(3C认证);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生产制造许可证》;平板太阳能热水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4、设备必须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能满足及时售后服务的需要,在咸宁周边有售后服务机构和备品备件库;
六、招标文件的购买:报名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于2011年 10 月 25 日至2011年11 月 3日17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到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谈判保证金2500元,报名时以现金形式递交。
七、地点:咸安区财政局办公大楼202室(金桂路99号)。
八、开标时间:2011年11月 16 日9时
九、开标地点:咸安区财政局九楼会议室
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city.jsp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施先生
联系电话:
电话/传真: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人: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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