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器协议定点采购
一、采购编号:FHZFCG(2011)013X
二、采购单位: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三、采购项目及供货要求
1、采购内容:奉化市空调器协议定点采购资格认定; 适用范围:
1)、奉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投资公司且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各类空调器(壁挂式、柜式、嵌入式冷暖家用空调器);
2)、本次协议供货采购期限为壹年(以协议书的签订日期为起始时间)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定点合同。
3、送货及安装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4、售后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所投标的品牌必须有该品牌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书原件;
投标品牌限定在海尔、美的、格力、松下、TCL、奥克斯、华凌、志高八个品牌以内。
3、投标人工商注册地须在奉化市区内,且在奉化市区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要求经营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上或在大型商场设有专柜(以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等相关材料为准);
4、奉化市区范围内有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点,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5、提供投标人2010年度的销售业绩及经营情况资料(空调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和2010年度财务报表);提供空调器生产厂家现有情况说明(本情况说明必须由生产厂家签署提供),至少应包括:生产设备,测试中心及测试设备,研发能力、研发工具、专业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保证体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投标保证金
1、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即日起至2011年4月18日16时止(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到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山路151号五楼)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表身份证、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报名同时或报名截止时间前须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汇票、电汇、汇兑、转账支票,账号:3942094,开户银行:工行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以到达账户为准)。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书递交至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截止时间2011年4月20日9时止,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1年4月20日9时,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八、业务咨询
奉化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