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收费 乌鲁木齐市供热企业执行难
“我们小区通过了节能改造验收,且安装了计量热表,按照前不久新出台的规定,应按以前供热收费标准的80%来收费,但热力部门现在还是按每平方米22元收费。”近日,家住乌市卡子湾红光雅居小区的杨先生很不解,政府有明文规定,为何热力公司不按照新规定执行。
10月1日,《新疆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后取得节能建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应当按照供热计量收取热费。尚未制定供热计量收费标准,或者供热企业不实行按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按照原供热收费标准的80%缴纳热费。
近日,和杨先生一样,不少市民表示,《办法》出台一个多月了,热力公司并没有按照该《办法》里规定的80%收费标准来执行。
记者调查了解到,从2005年起,乌鲁木齐在全国率先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截至2014年4月,乌市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项目4952.56万平方米。按有关规定,这些通过验收的节能建筑已安装了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热力公司采用先按面积全额收费,采暖期结束后按热计量清算的方式实施热计量收费。
那么,热力公司为什么采用先按面积全额收费,采暖期结束后按热计量清算的方式实施热计量收费呢?首府一家大型供热公司客服中心负责人表示,关键问题在于现在供热燃料的采购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以前燃煤可以先烧煤再付钱,现在是先购买天然气再供暖。同时,原来乌市执行的热计量收费办法是分两次缴费,不仅影响供热单位提前购气需求,也给用户缴费带来不便。
供热计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计量表只是分户热计量的一个条件,不仅要装表,还需要装温控阀,同时,供热企业的热力系统还需进行改造以实现全自动化监控,要实现从热源生产、到热能输配、再到用户终端的全程计量,加上各种电调设备,最后借助计算机实现自动调控,“这是大头”。
在自治区政府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后,各地还应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当然,在制定实施细则时,需平衡考虑用户和供热企业各方面临的问题。
针对此情况,自治区住建厅城建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怎样落实好《办法》,自治区住建厅正在和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未出台前只能按现有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