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惟定谈建筑节能发展

2006年07月10 00:00: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2005年7月1日,由建设部组织编制、审核、批准,并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这是我国批准发布的第一部有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民用建筑领域全面铺开,是建筑行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准》中提出节能50%的目标,其中由北方到南方,围护结构分担节能率约25%-13%;空调采暖系统节能率约20%-16%;照明设备分担节能率约7%-18%。建筑节能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我国全面实施只能算刚刚开始。推动建筑节能,既能降低全社会建筑能耗和资源能耗,又能让老百姓提高生活质量,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教授,也是《标准》的起草人之一的龙惟定。

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教授 龙惟定

记者:《标准》自去年7月1日实施以来,建筑行业工程师和暖通空调工程师都极为关注,请您谈谈在实施的一年中,建筑领域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如何,出现了哪些问题?

龙教授:《标准》自颁布实施以来,随着政府建筑节能工作力度的加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大众的节能意识逐渐增强。相对过去而言,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设计人员和业主都更加重视建筑节能,开始把节能当作户件重要的事情在考虑。建筑设计人员节能意识增强,在建筑设计或设备工程中开始考虑采用节能措施。

但是我觉得建筑节能总体的实施效果目前还看不出来,特别是公共建筑的节能效果,因为现在在建的很多公共建筑还没有完全地执行标准,而是分批的采执行。所以节能产生的效益还无法统计。

在标准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出现的一些现象还是需要注意的:

1、对于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主体的房地产开发商,在执行节能标准时,尽量“打擦边球”,“踩着线走”,尽量采用标准中没有明文禁止的措施,尽量执行强制性条文的下限。出于自身利益,某些开发商在执行标准中往往运用逆向思维,把执行(标准)当作开发过程中诸多审批手续之一来应付。

2、警惕造假现象发生,一些开发商对建设主管部门更是阳奉阴违,按节能标准设计和报批,却不按照图纸施工,出现“阴阳图纸”等现象。针对这种现象政府要加强对执行强制性节能技术标准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含体系,强化工程全过程监管。

3、由于建筑节能权衡计算是委托第三方用软件来模拟,整个计算过程是一个黑箱,完全可以暗箱操作。只要对输入的参数和计算条件做一点手脚,便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要采提供结论,这种现象必须引起重视。对于从事权衡计算和节能评估的单位,要加强监管,对这些单位的资质和公信力要进行评估。

4、要提高《标准》的权威性,应设一票否决制度。现在有不少公共建筑特别是标志性建筑,其外观设计还是由领导人说了算。领导拍板的外形设计方案,即使是明显不节能的也不能改变。建议今后在方案评审中,采用节能一票否决制度,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设计方案坚决予以否定。对于没有把握的方案、大规模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建筑,要交由建设主管部门请有关专业机构做能耗预分析,必要时要聘请全国专家进行评审。

5、要奖惩分明。国家政策在这方面有所缺失,要对认真执行节能指标的企业、购买节能产品的民众给予奖励、补贴或制定免税措施。相反,对于敢子顶风而上和造假的企业,要有严厉的惩罚措施。

6、各地实际进展情况差别非常大。总体上看采暖地区如北京、天津、唐山等一些北方城市和上海、深圳、重庆等建筑节能推动多年的城市,执行情况较好。但全国其他地方普遍存在意识不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缺芝检查监督等问题。有的地方开会、发文件不少,就是很少去抓落实;有的地方只是满足于“数字节能”,没有实施节能标准的臭体可行的措施。

记者:根据建设郜最新公布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报告显示,我国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比例较低,不同地城也很不平衡。请您谈谈建筑节能执行困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予以解决?

龙教授:从总体上讲政府、开发商和用户(业主)三大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是执行节能标准困难的主要原因。政府重视节能业绩,从中央到地方,现在都在分解“万元GDP节能20%”的考核指标;房地产商重视企业盈利,希望少投入、多产出;而对于用户和业主来说,更重视节省长期能耗费用,如果他们对节能做了投资但无法从中得到回报的话,那么他们的节能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政府、投资者、老百姓利益的不一致性阻碍了建筑节能事业的进程。我觉得国家应制定适当的经济激励政策来推动建筑节能,以此采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政府调控建筑节能的最好方法是通过税收。从2006年4月1日起,我国对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对实木地板、高档手表、进口高档汽车等将征收消费税。但是,作为多数人一生中最大消费的住房并未纳入这次征收范围。我国应尽快实行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耗标识制度,对于能耗标识级别较低的建筑,应该加征能源消费税,级别越低,税率越高。对于超过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也应加征田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并作为限制发展的产品进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还可以对新建建筑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示范项目给予贴息优惠政策。国外通过税收进行调节,从而促进建筑节能的政策还是比较有效的。通过这些调控手段,使政府的利益、开发商的利益和老百姓的利益一致起来。

记者:《标准》中提出建筑节能50%的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中还提出了两个重要的量化指标:1)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结合国家提出的节能指标,请您谈谈在今后暖通空调领域节能潜力如何?

龙教授:关于节能潜力的问题,现在有两种节能指标,一是《标准》中提到的建筑节能50%的目标,还有北京市提出的节能65%的指标,对这两个指标我是有些看法的。所谓“节能50%”,是以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建造的建筑作为比较能耗的基础,称为“基准建筑(Baseline)”。“基准建筑”的围护结构、暖通空调设备及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参数,都按当时情况选取。在保持与目前标准约定的室内环境参数的条件下,计算“基准建筑”全年的暖通空调和照明能耗,将它作为100%。再将这“基准建筑”按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进行参数调整,即围护结构、暖通空调和照明参数均按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设定,计算其全年的暖通空调和照明能耗,应该相当于50%,这就是“节能50%”的内涵。

首先,所谓基准建筑的能耗基准,并没有一个具体数值。只有北方集中供暖的住宅建筑,80年代与现在尚可有一个比对,而对非采暖区的住宅以及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80年代建筑的设施条件普遍很低。因此,节能50%的基准也就成了“虚拟”的对象,例如,直到1993年,上海每百户家庭空调器拥有量也仅有5台,80年代根本没有空调能耗,又怎么可能降低50%的空调能耗?

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量化指标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但建筑能耗本质上是消费行为,没有产生GDP。而建筑施工的能耗在全国的总能耗里面只占2%,是一个非常小的比例。在建筑中使用空调、采暖和照明设施,为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室内环境,这些都属于消费行为,而鼓励消费也是“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之一。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水平比较低,人民生活水平也不高。我推算了一下,如果与德国从2006年1月开始执行的建筑能耗标识指标比较,北京市的住宅建筑平均能耗强度仅比德国节能建筑高30%,基本达到德国建筑的中等能耗水平,但北京住宅的室内环境质量比德国要差很多。

我国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比例约为22.3%,日本是29%,美国是39%,欧盟各国因为采暖能耗更多一些,建筑能耗比例甚至达到40%以上。这些发达国家的能耗构成中,工业能耗的比例很低,以第三产业的能耗和人民生活的能耗为主,所以建筑能耗比例很高。我国的万元GDP能耗是1.4tce,而欧洲、日本等国只有0.2-0.4tce,都是很低的,我国是他们的几倍。因此,我国建筑的能耗将有很大增长空间。随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建筑能耗的增长是一种必然的、刚性的趋势。我国的建筑节能(尤其是住宅节能)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种“未雨绸缪”。不能说我们的建筑能耗比发达国家大了多少,而应该分析我们消耗了这些能源却没有得到让居民满意的室内环境,甚至浪费了很多能源的原因,提高能源利用的效率,这才是建筑节能的根本。

所以从总体上讲,我国建筑节能的目标不能向后看(与80年代比),也不能横向看(与发达国家比),而是要往前看。比如上海在“十五”末万元GDP的能耗为0.93tce,按照上海市的“十一五”规划,2010年上海的GDP应该达到1.5万亿元。按照万元GDP降低20%的能耗目标,万元GDP能耗应是0.75tce。以90年不变价计算,2010年上海的总能耗大概是1亿tce。根据最近一项调研的结果,上海市的建筑能耗在总能耗中比例大约只占到15%。

如果“十一五”末上海建筑能耗所占比例不变,即到2010年的建筑能耗仍保持15%的话,那么国家可提供的建筑消耗的能源是1500万tce。根据调研,上海居民家庭的能耗强度大约是每m2每年16.7kgce;公共建筑的能耗强度大约每m2每年50多kgce。如果按这个能耗强度去乘以上海今后几年累计增加的新建建筑面积,到2010年上海的建筑能耗约需1600万tce。也就是说“超支”100万tce,需要节能100万tce。考虑到能耗需求的增长,将节能量定为200万tce是比较合理的。而如果到“十一五”末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工业附加值有所提高、建筑能耗比例有所提高,在此基础上节能200万tce的话,就可以给整个节能事业做贡献,进一步促使上海万元GDP能耗的下降。

记者:目前我国许多地方都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提出新建建筑要节能50%,有的甚至要达到节能65%的目标,重视建筑节能固然是一件十分可喜的事情,但同时也要防止出现“数字泡沫”现象。日前在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举办的一次建筑节能高层研讨会上,您曾呼吁谨防建筑节能数字化,请问您是出于什么原因做出该呼吁的呢?

龙教授:按照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节能设计标准,上海地区住宅每m2的空调用电可以达到55kWh,包括采暖和制冷。而最近的调查显示,上海的实际家庭年用电量只有2478kkWh。上海的户均建筑面积约70m2左右,那么每m2每年总的用电量(包括空调和其他生活用电)只有30多kWh。就是说不用采取什么节能措施就能达到节能标准。所以,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只是一个入门的门槛。如果某些发展商连节能设计标准都要想方设法地去规避、去“踩着线走”,甚至于去造假,那么只能说这些发展商是“道德缺失”了。对于各级政府采说,更需要着眼于今后,所以不能在数字上做游戏,把节能目标定在50%或65%,其实都没有意义,这都是推算出来的,并不是实际节省下来的电。现在,政府和方方面面的人士能够重视建筑节能,就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跟以前只讲增力口GDP有了很大的区别。在当前多数业主、发展商和设计人员还没有树立节能意识的条件下,我们首先要做的是踏踏实实地贯彻国家节能标准,而不是在节能率的多少上互相攀比。节能就是要节约“真金白银”,节省每度电和每公斤标准煤。

“十一五”期间,我国建筑节能事业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有许多课题要研究。同时,也要调整我们的思路,将建筑节能提高到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上去。

后记:当前建筑能耗迅速增加,建筑节能已经经成我国能源战略的重点,而且建筑节能潜力很大,节能效果突出。我国的建筑节能要真正实现跨越式发展,须从法规、标准、体制、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的法规体系,完善建筑节能的标准体系,强化执行监督,严格检查、批评、处罚等;同时争取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推动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建筑认定制度,广泛开展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在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时,要注重实际行动,而不能只喊空洞的口号。另外推行建筑节能还要具有前瞻性。正如龙教授在一篇文章写到:“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建筑使用能耗在全国总能耗中比例的增加是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可以预见,建筑能耗增长的潜力要大于建筑节能的潜力。建筑节能的目标应是:提高建筑物对能源直接使用的效率,用少许增加的能耗满足大量增加的需求:同时尽量减少间接能耗和无谓的浪费,将有限的资源用到建筑使用过程中,创造更好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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