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使用中央空调可罚2万元
2004年05月19 09:17: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广州市质监局东山分局、东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公安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于6月1日起开始对辖区内中央空调的蒸发器、冷凝器进行安全监察,对未进行检验合格却仍在使用的单位,一律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给予严厉处罚,最高罚款达2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
据质监东山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东山区现有中央空凋设备939台,绝大部分分布于宾馆、酒楼、商场和写字楼等人员密集的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该负责人称,普查发现,东山区内大部分单位都能按规定对本单位的制冷设备(中央空调)的蒸发器、冷凝器等附属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设备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但仍有部分单位、企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有关规律法规,安装使用未经国家法定检验部门检定的合格制冷设备附属于压力容器。据悉,包括东湖广场、东峻广场、高迅宾馆、华山招待所等24家物业机构的87台在用中央空调未取得检验合格证。
6月1日起,广州市质监局东山分局、东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公安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始对辖区内中央空调蒸发器、冷凝器进行安全监察,对未进行检验合格,却仍在使用的单位一律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给予严厉处罚,最高罚款达2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
(摘自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