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泵热水器将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日前,由CHPA(中国空气源热泵产业联盟)联合内部30多家行业中坚企业提出的一份决议正在传阅,不久将会正式提交中央有关部门。该提案全称为“建议国家将空气源(能)列入到《可再生能源法》范畴,将热泵热水器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家电下乡’等政策法规范畴的草案”。
其中,该草案提到: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因此,建议人大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国家立法和部门规章制定单位,尽快能将空气源(能)列入到《可再生能源》范畴,鼓励、扶持热泵产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各项重大决策,使可再生能源的深度开发和利用得到更广泛的使用和推广,惠及于民。
空气源(能)列入《可再生能源法》范畴后,可以与太阳能产品享受同等的待遇,在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时,政府可安排建筑节能资金支持空气源(能)产品;进一步促进热泵产品列入到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政策和商务部出台的“家电下乡”政策范畴。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是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将有效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大大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具体实施是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再由生产企业按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消费者将是最终受益人。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中,已发布的《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对能效等级为1级或2级房间空调器按制冷量分四档给予补助,其中1.5匹每台分别补助550元、350元,最高补贴是850元。空气源(能)热水器高效节能的特性符合经济适用原则,如能进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可让广大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
商务部、财政部推出的“家电下乡”名录,在家电下乡的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节能,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太阳能热水器已经纳入家电下乡产品政策补贴范围,享受国家13%的财政补贴。2009年5月14日,国家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公示了92家被列入家电下乡范围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厂家,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活动正式得以启动。2010年,储水式、燃气、太阳能热水器分别由原来的最高限价1500元、2500元、4000元提高到2500元、3500元、5000元。
如能进入家电下乡产品目录,可以使国内生产销售的空气源(能)热泵产品得到政府的直接补贴,对于增加其在我国家庭中的使用比例作用巨大。更重要的是,此举将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于这种环保节能产品的认识,进而形成优先选用节能产品的理念。急切呼唤我国政府对空气源(能)热泵产品提高支持力度,建议国家将空气源(能)列入到《可再生能源法》范畴,将热泵热水器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家电下乡”等政策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