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将全面强制推行热计量收费
“某种意义上,这些省市严重拖了全国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的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11月14日召开的2013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点名批评部分省市供热计量改革欠“新账”。
供热计量改革自2007年成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中心,在取得阶段性成果之余,新建建筑不装表、装表计量收费滞后的问题仍存在于少数省市。仇保兴希望各地住建部门自查,拿出可行的整改方案,两个月后将检查各地计量收费实施情况,并联合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通报批评。
今年供热计量改革,多了一项使命,它被纳入国务院2013年9月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仇保兴称,是否实施计量收费,成为供热计量改革的核心。明年,住建部将全面强制推行计量收费。
改造潜力非常大
国务院要求的任务——“十二五”时期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亿平方米以上。2011~2012年,累计完成改造面积3.7亿平方米。2013年,下达的改造任务量2亿平方米。以此计算,任务有望提前完成。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介绍,2007-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6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13年下达70亿元。近期,财政部已提出60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2014年建筑面积为1.75亿平方米的节能改造。
根据2012年住建部对各地的专项检查来看,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大幅增加,北方采暖地区2012年累计实现8亿多平方米,占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的66.4%,按住宅面积计算达76%。116个地级以上城市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基本覆盖北方采暖地区。
其中,山东、河北、北京、天津、吉林等省市,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6000万平方米。但相比北京等地的建筑面积总量,仇保兴亦指出,改造潜力仍非常大。
“河北省供热计量改革经验的醒目特点是省委省政府全面部署,政策先行,视为民心工程;省住建部门加强监督考核,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县,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节能考核体系。”与会人士评价。
辽宁欠账最严重
一些推动不力的省市则受到仇保兴的点名批评,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欠新账、收费严重滞后,在少数省份非常严重。“姑息迁就是对PM2.5(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的纵容。”仇保兴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自查,拿出可行的整改方案。
根据2012年建筑节能检查上报的数据:当年,新建筑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欠账”最严重的当属辽宁省,“欠账”90%,内蒙古自治区“欠账”80%,黑龙江省“欠账”30%,河南省、吉林省、宁夏自治区“欠账”20%。
部分省市当年存在新建建筑装了表不计量收费的问题。其中,青海省90%的新建建筑,装表未同步计量收费,黑龙江省、吉林省、新疆自治区、宁夏自治区有50%,河南省有40%。具体到城市,西安市、吐鲁番市,90%的新建建筑装表没有计量收费,兰州市、营口市达80%,哈尔滨市达70%,酒泉市达60%。
此外,热量表的合格检定情况也不是很理想,首次安装热量表未经检定的现象时有发生。“《计量法》和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用于贸易结算的热量表强制检定。”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副司长钟新明介绍,从热量表国家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来看,使用出现故障的事故时有发生。
仇保兴希望,尚未出台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的省市要在年底前抓紧出台。赋予供热企业选表的权利,而不是由开发商负责安装。各地也要放开供热计量装置产品市场,人为设立的产品准入目录严重阻碍市场竞争,应立即取消放开市场,由供热企业直接面对生产商。
全面推行计量收费
事实上,今年以来供热计量面临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的双重压力。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规划》要求,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
据悉,中央高层“十分重视”供热计量,视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抓手。评估发现,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具有节能改造价值的建筑面积达30亿平方米,若全面实施改造,并实施计量收费,在不增加能耗的情况下,可以有效增加20亿平方米的供暖面积。
“通过几个案例,采用供热计量,节能30%。京津冀地区要求细颗粒物下降25%,一家供热企业就可以把单位面积燃煤降低30%。供热改革起的作用非常大。”仇保兴说,“主战场在供热改革,主攻队伍是供热企业。”但目前,至少有4亿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装了表没有计量收费。而且因为没有计量收费,有些地方新建建筑不安装计量装置,或者计量装置出现山寨版,又或是一些没有实践检验不成熟的计量方法在使用,为今后计量收费埋下纠纷隐患。是否实施计量收费,已经成为供热计量改革的核心。
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将成为明年的工作核心:已经安装计量装置的新建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无条件地计量收费。对于“面积上限”的收费办法,仇保兴予以严厉斥责:只对供热企业有利,对节能减排极端不利,是反节能减排。(来源:中国房地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