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节能须标准先行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国城乡既有建筑达400亿平方米(其中城市约140亿平方米)。仅2003年一年,全国城乡建筑竣工面积就达20.3亿平方米,其中城镇12.7亿平方米;今年我国城镇房屋建筑竣工面积预计将达13.4亿平方米。但数量如此之巨的建筑中,最乐观估计,达到节能建筑标准的仅占5%左右,在近年竣工的新建筑中,节能建筑也不到10%。这些建筑不仅高耗能,而且让消费者多花了钱还住得不舒服。有资料显示,与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每平方米建筑采暖能耗尽管约为发达国家的3倍左右,但热舒适程度远不如人。而全国建筑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27.5%。
在能源对我国经济的瓶颈制约作用愈益明显的今天,建筑节能可以说已到了关键时刻。标准是从源头控制能耗的技术措施和政策手段。推广节能建筑,必须标准先行。目前,已编制完成的专门用于建筑节能的标准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有《建筑气候区划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等;正在组织编制的标准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
但与国外标准及节能要求相比,我国的建筑节能标准确实比较滞后。虽然已先后颁布实施了针对三个气候区的节能50%的设计标准,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但针对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节能标准尚未出台;关于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综合性的标准体系还没有建立。
当然,制定标准只是手段。最终的目的是要通过加强监管,严格实施节能标准,使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节能的基本技术要求得到落实。推行建筑节能标准是一项社会工程。为此,要加强建筑节能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节能意识、节能技术水平以及贯彻建筑节能标准的自觉性;当务之急是出台《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理顺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体制;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建筑法》,强化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的节能要求和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