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投诉处理》出台于8月1日施行
2004年08月01 16:06: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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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近日从北京市招标办获悉,建设部等7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并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部对工程招投标投诉进行规范的法规。
该办法明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改委受理处理,虚假恶意投诉的投诉人最高将被处10000元罚款。根据该办法,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改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通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将不再受理。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