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起家用中央空调营销安装诉讼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由营销安装家用中央空调引起的合同纠纷案。
在2002年初,王先生买了一套4室2厅(包括主卧、次卧、书房、儿童房、客厅及餐厅),建筑面积为155m2的商品房,由于家用中央空调具有灵活,可根据房屋大小和形状进行设计布置,易和室内整体装饰的风格保持协调,同时家用中央空调舒适感好,可提高室内空气品质,因此经万超工贸公司(化名)推荐,决定采用一家跨国公司生产的5匹功率的风冷冷/热水机组,并请万超工贸公司设计安装。
王先生在空调安装及室内装饰竣工以后,于2002年7月全家搬入新居,当时正值炎夏,使用空调时,却出现了两大问题:一是冷量不足,家人无论在哪间房间都没有凉爽感觉,却感到既闷又热;二是空调排水管周围出现渗漏水,而且愈来愈严重。新装修的墙壁慢慢出现黑色霉斑和污迹。王先生和工贸公司联系后,工贸公司虽然派人前来维修后,但多达20多次的维修,冷量不足及渗漏水这二大问题依旧没有解决,经过二年煎熬,王先生终于无法忍耐,于2003年10月向上海长宁区法院起诉,将万超工贸公司告上法庭。
长宁区法院先后组织风冷冷/热水机组的生产厂技术人员三次到王先生家里实测,检测结果冷/热水机组运行正常,接着又委托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组织空调专家前往勘验,专家从表象分析判断,结论为:家用中央空调冷/热水机组本身性能无问题,只是机组容量过小,没有见到安装施工图纸,南向儿童卧房只有出风口,未做回风口;厨房内不应设置风机盘管。专家们认为这套机组在安装施工中最大问题是风机盘管集水盘管的排水管排水不畅,导致集水盘内积水,水满后外溢,风机盘管集水盘的排水管未做保温,在一风机盘管集水盘内发现施工垃圾和小木块,这表明空调安装施工方的工作不严谨、不认真。
上海长宁区法院对用户王先生和工贸公司多次调解未果后,于2004年8月11日开庭,法院认定万超工贸公司未按王先生家所用空调使用面积为其正确选用空调系统冷/热水机组,造成居室内使用的家用中央空调机组容量过小,致使王先生家无法享用所期望空调使用空间,万超工贸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其次,万超公司交付的安装竣工的家用中央空调有渗漏情况,这说明瑕疵履约,其三,万超公司作为家用中央空调工程的经销商和安装施工单位,负有向用户王先生家告知和说明产品质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使用效果、提供说明书等义务,但至今未见这方面证据,该行为构成违约。由于万超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制冷制热时,无法同时满足主卧室、次卧室、儿童房、书房、客厅(连餐厅)的使用需要。为此,法院判决:万超工贸公司应将安装的该套家用中央空调机组从王先生家中拆除,并将室内损坏的装潢部分予以恢复原状。万超工贸公司应返回王先生家用中央空调全部设备款项人民币3万元,及安装工程款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