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若虹谈我国能效标识制度实施

2008年07月28 00:00: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我国能效标识制度实施已经有三年的时间了,目前我国发布的强制性能效标准数量已达到33项,涉及五大类产品,包括:家用电器类13种,照明器具类8种,商用设备类4种,工业设备类7种,交通工具——乘用车。其中,制冷空调相关强制性能效标准5项。分别是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2008)、单元式空调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标认证中心副主任 王若虹

首先来讲一讲能源效率标识,所谓能源效率标识,是指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标识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指标,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的产品。

标识等级一共是分为五级。其中 1级代表标识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能,即耗能最低;2级表示比较节能;3级表示标识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4级标识标识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5级表示标识耗能高,是市场准入指标。

在当前国家节能减排的形势下,能效标识制度影响非常重要,实施能效可以减少国家能源需求,缓解电力投资的压力,对消费者来说使用的产品寿命周期成本也是最小的。同样对市场也是一种公平性监督的手段,对企业更能体现一种技术竞争。

而我国能源法等相关法律也规定: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我国能源标识制度是强制性实施的,它是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及地方的相应结构组成,实施责任人为生产商、进口商。方式有两种,一种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能效标识;另一种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产品能源效率等级。一般是由生产者/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和后市监管,必须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产品目录、统一能效标准、统一实施规则、统一标识。能源标识的样式和规格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实施。

近期,为了能效推广举办了一系列活动,包括能效标识实施3周年研讨会、能效标识工作先进企业表彰活动、第三批能效标识宣传培训、能效标准与标识信息通报的出版发行、能效标识网站的改版等等。

此外,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进行能效标识国家监督检查以及配合部分地方技术监督局进行执法检查。07年度开展了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电冰箱、房间空调器、洗衣机购买样品73套,合格率95%,单元式空调器备案率34%。

针对能效标识下阶段工作表示将有七个方面,第一,积极组织修订完成《能源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发布能效标识第四批产品目录;第三,落实能效标识专项工作经费和监督检查经费;第四,组织实施中欧能源环境项目能效标识推进子项目;第五,继续加强能效标识的宣传推广;第六,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和市场专项检查;第七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王若虹7月10日在第四届中国行业信息大会上发表了关于《中国能效标准制度实施现状与发展展望》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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