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明确供热申请8月底截至9月底报停
2011年03月23 13:13:00 来源:制冷快报
日前,制冷快报记者从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了解到,在该市召开2010-2011年度城市集中供热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明确了每年供热申请和报停的日期,其中,供热申请的截至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报停时间为9月30日。同时,新接入用户第一年应由建设方负责进行热态调试并保修至少1个采暖季,对于因用户逾期未缴纳采暖费产生的滞纳金问题,将明确供热单位的告知义务。
据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贾玉良介绍,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其它城市供热行业管理经验,为确保用户在采暖季的正常用热,供热开发及报停时间应为每年的8月31号和9月30日,逾期申请或报停的用户将安排到第二年的采暖季进行处理。新接入用户第一年应由建设方负责进行热态调试并保修至少1个采暖季,以解决新用户由于入住率低无法供热和新用户由于采暖设施质量问题影响供热效果而无法落实责任的问题;贾玉良还说,对于因用户逾期未缴纳采暖费产生的滞纳金问题,应明确供热单位的告知义务,明确程序,避免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负担额外费用。同时,该局还将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加强供热质量考核,定期对供热企业供用热合同履行、供热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此外,今年该局将要加强行业法规建设,对于老百姓关心的供热开发、报停明确截止时间、欠费滞纳金以及新接入用户采暖设施的保修期问题应尽快以行业法规形式予以明确,加大宣传力度,使老百姓明明白白用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