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强制HFCs信息提交要求
2014年05月15 14:55:00 来源:暖通空调在线
2014年4月7日,加拿大环境部依据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规,出台了有关氟碳化合物(HFCs)的通知。通知指出,凡是在2008年-2012年期间进口、出口或生产HFCs的企业都应按照“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报告。
HFCs是曾作为破坏臭氧层物质的长期替代品。但是,他们具有非常高的GWP值,相当于CO2的12000倍,因此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列为六种温室气体之一。该通知的目的是促使加拿大政府搜集更多的信息,以制定合理有效的HFC控制政策。
如下企业必须提交报告:
生产超过100公斤的指定HFCs物质,重量浓度等于或超过1%;或进口或出口超过100公斤的指定HFCs物质,无论是单一物质还是混合物,重量浓度等于或超过1%。
对于规定条件范围内的企业,他们提交给加拿大环境部的报告必须包括:产品名称、年限、包含HFCs的混合物数量及其ASHRAE编号。
具体报告内容根据情况不同也略有差别:
HFCs物质是本地制造,还是进口或出口;
HFCs物质是纯净物还是混合物;以及如果是混合物,HFCs是否拥有ASHRAE编号等。
该通知的规定是强制性的。没有按照要求或提供错误信息的企业将根据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