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采暖期室温检测及退费办法》将出台
2012年04月05 10:09:00 来源:制冷快报
制冷快报 - 据制冷快报记者了解,近日大庆市将制定出台《大庆市采暖期室温检测及退费办法》,对测温流程、测温规范、退费流程进行细化,方便市民维权。
据介绍,目前全市供热总面积5700万平方米,共有44家供热企业,其中民营供热企业36家,供热面积1452.43万平方米,占全市总供热面积的27%。
据了解,仅3月1日至26日,该市就受理来电来访、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等供热投诉580件,包括低温投诉529件。其中星辰热力、市热力公司、阳光热力和龙唐热力的低温投诉较多,主要集中在供热企业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维修养护不主动等。
虽然去年黑龙江省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进行了较大地修改,但有些制约行业发展和涉及企业、用户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仍没有在法律中给以规范和明确,同时也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跟进,可操作性差。如对于供热质量保证金如何收取、用户室温测量退费工作如何操作、违章供热企业如何处罚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细化政策,增强可操作性,健全监管办法。市供热办副主任潘秀表示,基于此,我市决定制定出台《大庆市采暖期室温检测及退费办法》,给低温用户提供法律支持,为用户维权提供保障。
针对近期部分居民反映的低温情况,一旦查实供热企业间歇供热、低温供热,将严肃处罚。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运行时间少于16小时的,处以一万元罚款;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要按照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日数退还用户热费,并处以等额罚款;以节能减排、低温长供等为由降低供热温度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