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为保障供热质量 今年将行“分数考核”

2012年05月18 08:12:00 来源:制冷快报

制冷快报 -据空调制冷大市场消息,供热采暖的效果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为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与水平,今年起,山西太原将通过打分制衡量供热质量。一旦考核不合格,相关供热企业除了将被通报批评外,主要负责人还将被问责。日前,太原市城乡管委下发《太原市城市供热保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提出上述要求。

根据办法,太原各县(市、区)政府、各集中供热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及其他供热特许经营企业等均被列入考核范围。考核内容相当细致,具体为:组织领导10%,供热保障50%,供热计量改革与节能管理15%,供热监督25%。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综合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的,为先进;60—80分的,为达标;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未经市供热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停供、弃供等任一种情形的,不能评为先进以上。

“每年考核结束后,以太原市政府名义召开总结表彰会,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先进的,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实施特许经营的企业,按特许经营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太原市城乡管委相关人士介绍说。

据了解,与该办法配套出台的三个相关考核评分标准中,对涉及供热保障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极其细化的考核要求。比如,针对县(市、区)政府,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考核,供热期前对辖区供热企业及供热区域情况是否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是否对困难小区供热实施领导包干制;是否设立供热用户服务热线,24小时专人专线值守,及时受理用户咨询、投诉、报修等,受理及时率达100%;是否如期供热;是否有应急抢险预案等。而针对供热企业,诸如供热运行调度、供热质量、供热设备完好率、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供热服务、供热安全、供热应急保障、冬季储煤、热费收缴率等九个方面都被列入考核标准内。一旦在供热系统运行期间,出现住宅室温低于16℃,用户室温合格率为98%以下,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低于100%,一般故障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重大故障抢修超过24小时等情况,都要扣除相应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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