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起西安禁售含氟制冷电器

2005年11月29 10:45:00 来源:制冷快报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政府下发《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西安市销售含氟利昂类制冷剂的家用冰箱、冷柜及工业商业用制冷设备;除用于维修用途外,禁止在西安销售氟利昂制冷(清洗、发泡)剂,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含氟利昂类制冷剂的产品。

通知同时要求,从事汽车空调、工商制冷、建筑中央空调维修的企业,不得随意将氟利昂类制剂排入大气,不得将氟利昂类制冷剂用于冲洗和泄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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