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宝鸡将实现居住建筑分户计量供热达25%
2012年03月19 10:23:00 来源:制冷快报
制冷快报 - 据空调制冷大市场消息,2012年采暖前期,宝鸡市将实现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达25%。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对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减轻市民采暖经济负担,发挥重要作用。宝鸡市将在2012年采暖前期实现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达25%的基础上,2013年达到35%,2015年达到50%、2020年全面实现以热计价收费,其它建筑2013年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任务。
据悉,市、县、镇凡采用集中供暖但未采用分户计量的建筑物,均属供热计量改造范畴,利用天然气壁挂炉、地源热泵、电取暖的建筑物,不在供热计量改造范围。从2007年10月1日至2011年11月20日已经竣工验收并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物,经市住建局专项验收合格后,由供热企业按时供暖,以热计价收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2012年采暖以后不予供热;从2007年10月1日至2011年11月20日已经竣工验收,但未安装计量装置的建筑物(除利用天然气壁挂炉、地源热泵、电取暖建筑外),实行分户计量。2011年11月20日以后,新建建筑(除利用天然气壁挂炉、地源热泵、电取暖建筑外)竣工验收时,将供热装置是否合格作为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供热计量装置改造费用将由用户自己承担。2007年10月1日以前竣工的建筑,居住建筑改造费用由中省财政补助18元每平方米(补助政策到期后,费用全部由用户承担),不足部分由用户自己承担。其他建筑物,2013年10月底全部自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