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基本原则

2005年09月30 08:44:00 来源:制冷快报
从今年开始,中国将逐步实现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有条件地降低诸如汽车、能源等产品的进口关税,直到完全停止保护,从而实现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全面对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些我们曾经极力保护的薄弱产业,能否经受住全球化竞争的冲击,我们稚嫩的民族工业能否真正地实现与世界接轨,现在才到真刀真枪的时候。

中国入世的基本原则是以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为前提,以“乌拉圭回合”协议为基础,承担与自己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结合中国政府多次重申的复关和入世谈判的基本立场,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1)根据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承担与自己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

(2)中国愿意以“乌拉圭回合”协议为基础与与关世贸组织成员进行双边和多边谈判,公正合理地确定入世条件;

(3)中国是一个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应享受发展中国家待遇。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经历了如下程序:

(1)与所有要求与中国谈判的世贸组织成员进行双边谈判达成协议。

(2)在完成双边谈判后,将所有双边协议汇总,作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之一;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与中国共同起草加入议定书,进行加入议定书的谈判。

(3)中国工作组起草工作组报告书,最后将工作组报告书、加入议定书、所有双边协议按最惠国待遇原则汇总后的减让表等一揽子提交世贸组织总理事会或部长会议批准通过。按照《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规定,新成员加入的决定须经世贸组织成员2/3多数通过,而事实上,只在同提出与中国进行双边谈判的成员达成协议后,中国就有权签署议定书并加入世贸组织,因为没提出与中国举行谈判的成员即表明他们没有意见。

(4)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经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批准程序完成30天后,中国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

世贸组织主要协议有: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这些协议主要体现了以下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

它是世贸组织的基石,由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组成。“最惠国待遇”是指在货物贸易的关税、费用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国民待遇”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和本国(或地区)产品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2,市场开发原则。

世贸组织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业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及竞争力,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

3,公平贸易原则。

世贸组织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4,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世贸组织的最大特点。世贸组织成员要履行世贸组织的义务,如遵守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履行承诺的减让义务,确保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与此同时,世贸组织成员也享受一系列世贸组织赋予的权利,如参与制定多边贸易规则;在贸易伙伴不履行世贸组织义务,对本国(或地区)产业造成损失时,可提出磋商或诉诸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或在其他贸易领域获得相应补偿。此外,世贸组织成员在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履行世贸组织义务时,可以向世贸组织申明理由,提出暂停或延期履行相关义务。


手机版查看本网页

微信公众号

个人微信

手机:13007606916
13223029089
电话:0371-60957609
联系人:赵经理
QQ:9797618


友情链接

地址:中国·郑州金水区 热线:13007606916,13223029089/ 0371-60957609 E-Mail:mqlbh2016@126.com, QQ:9797618
在线客服:QQ:9797618
Sitemap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