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供热商品化:给垄断部门牟利的借口

2005年12月21 18:13:00 来源:制冷快报
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城镇供热实行政府定价,要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要求原则上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12月18日《京华时报》)

我国原有的福利供热制度严重影响了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福利供热实行商品化、货币化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环境让我们不能不小心推进这次改革。

历史的教训值得吸取。以1988年的物价和工资制度改革为例,原初设想每年物价上涨的幅度为10%,人均收入上涨幅度略高一些。但全国物价指数当年7月份就达到惊人的19.3%,社会上出现抢购商品和大量提取存款的风潮。

而就供热来说,长期以来,中国城镇供热的价格体制长期实行单一计划模式,产品价格普遍低于其价值。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在实现热价与燃料价格联动的过程中,确保普通群众的取暖,不让热价脱离政府的控制范围,是对政府执政能力和智慧的挑战。

与1988年的物价和工资制度改革不同的是,供热商品化有可能变成垄断部门涨价的借口。如果在未引入充分竞争情况下进行价格改革,居垄断地位的供热企业很可能会倾向于强化其特殊利益,使居民付出巨大代价。笔者的担心并非是多余的。在被称为我国“城市公用行业改革元年”的2003年,全国范围内的管道煤气、天然气、工业以及居民用水价格开始大规模调整,一时间价格高涨,老百姓颇有怨言。

因此,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不仅热力的定价机制要逐步市场化,更重要的是要打破供热行业的垄断壁垒,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逐步达到投资多元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改善供热服务,满足用户需求。同时要加大国有供热企业的改革力度,增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的责任和能力。此外,还需运用税收杠杆来调整企业和居民的收支平衡,减轻其将要承受的改革成本。

总之,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应该是一个真正的“系统工程”:调价,更要动机制。只有摆脱渐进式改革的习惯路径依赖,采用整体推进思路,深入机制层面的改革,才能保证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否则,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就可能在一些地方成为垄断行业谋求私利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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