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出问题半年后才换 商家应赔直接损失

2014年03月17 14:11:00 来源:扬州晚报

家用电器损坏了,只要在质保期内,厂家均有义务免费替消费者维修、更换。可是您听说过,等厂家维修等了半年吗?近日,市民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新买的空调在安装时就出现了问题,可向商家反映后,却迟迟得不到回应,直到半年后,商家才同意更换一台新空调。王先生认为,商家的行为导致他半年来无法使用空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费。事件回放

空调坏了,商家一直拖

去年6月,家住城东的王先生在某家电商场买了一台某品牌空调。安装时,新空调出现了问题,王先生便向商家提出更换、维修,然而一直没有得到答复。直至本月初,商家终于答应给王先生更换一台新空调,但王先生的心里却不太舒服。

“去年买空调,我是想在夏天使用的,谁知它安装时就坏了。现在,一个夏天过去了,一个冬天又过去了,商家耽误了我大半年时间。”王先生认为,他付费买了这台空调,却一直没有能够享受到它的作用,虽然商家现在答应更换空调,但应该为拖延的这大半年时间给予赔偿。

消协支招

对方不理会应联系消协

“消费者有维权意识,但在发现经营者不能及时给予答复时,应该尽快联系消协部门。”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协可以向投诉方、被投诉方发出投诉调查(调解)通知书,明确告知被投诉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就消费者投诉事项向消协作出答复。

律师说法

商家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扬州分所的孙兴斌律师认为,在这起案例中,消费者是在质保期内,向商家提出维修、更换的请求,商家没有及时处理,是一种违约行为。因此,消费者可以提起诉讼,向商家索赔。

不过,索赔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界定的。“由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损失,应当是直接损失,而不是间接损失。”孙律师说,消费者在遇到质 量问题时,可以要求商家维修、更换。既然商家已经同意更换一台新空调,等于赔偿了王先生的直接损失。“在法律上,消费者提出法律诉讼,也是有时间限制 的。”孙律师说,由产品质量产生的维权行为,消费者需在两年内提起诉讼;而如果是因质量产生人身伤害的维权行为,消费者需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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