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建将实行能耗核准制

2006年10月01 23:03:00 来源:制冷快报

建设部表示,今后,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将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如果节能水平不达标,将禁止其开工建设。

建设部公布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将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建设部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的设计方案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能耗核定,符合节能标准的出具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未取得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的项目,将不能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准开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对于不按照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将记入企业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降级或撤销其资质等级,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设部表示,要从规划源头控制高耗能居住建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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