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改革必须体现公正原则

2005年12月22 15:08:00 来源:制冷快报

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说,建设部等八部委在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意见中,要求将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原则上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同时,实行将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各地区在制定采暖费补贴政策时,应根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标准、收入水平、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补贴水平,统筹考虑各类人群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见2005年12月18日《新京报》)

供热商品化,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是未尝不可的。人们在心理上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由于用热长期实行的是福利制,而且在严寒的冬季,用热是北方地区必不可少的,因此用热商品化时采取货币化,实行补贴,这也是合情合理的。正如我们实行的住房制度改革一样,商品化的同时也来个货币化。可惜住房货币化到现在为止还只是吃财政的公务员享艿搅恕?

问题是在用热货币化也就是补贴时如何做到公平和公正。无论用热商品化,还是货币化补贴,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这就是让所有的人都用得起热。如果改革的结果是有些人可以大用特用热,有些人用不起热,那么这改革我想不管怎么说都不是成功的,也不是改革的决策者所希望的。因此,在用热补贴时最公平和最公正的标准是按居民居住的房屋面积进行补贴(注意:只能是一处的居住房)。并且居民收入最低,其补助额应该最高。然而,按我们通常的做法,无论什么补贴都按职级来。也就是说职务越高,补贴额越高。干部比群众高,政府机关比企业高。

如果说这种传统的补贴政策在其他方面尚有合理之处的话,那么在用热补贴上是没有半点的合理之处的。早些年,我所在的单位还是用煤球炉取暖。行政部门是按办公室的人数分配煤球的。人多的多分,人少的少分。这看起来很公平的。然而,它恰恰最不公平。因为无论人多,还是人少,办公室的面积都是一样的大,煤球炉也是一般的大。也就是一天所耗费的煤球不管人多,还是人少,都是相等的。按职级和工作类别进行补贴与这煤球分配之法是同出一辙。我们知道,在同一面积的条件下,热量的需要不是随职务大小而增减的,即居住的是处长房屋所需的热量就大,居住的是科长房屋所需的热量就少。在寒冷的冬天,每一户人家都应该是温暖的。同样大小的房子,所需的热量是相等的。在目前的条件下,只有按居民居住房屋的面积进行补贴,才显得公平合理,才能让所有的家庭度过漫长的冬季。

即便如此,也会有一部分家庭无法享受到补贴,甚至无法正常得用热。因为在现阶段有一部分人经济收入低,他们很难买得起热。有的企业经济效益差,没有钱对职工进行补贴。有的人已经失业,从原来的企业里领不到补贴。还有的企业已经停产、倒闭,甚至破产,其职工根本无法有补贴可领。这些在用热改革时,各地的政府应该慎重考虑,拿出钱来对这些家庭给予足够的补贴,让他们能够正常用热,维持冬季的确基本生活。这是社会主义应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能借口市场经济而丢弃。

用热商品化是应该的。但是在用热货币化上应当公平、公正。用热补贴不能让富人越富,使他们又多了笔可观的收入。而是应该生活在北方地区的家庭都用得起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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