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遭遇“不能”之惑
开发商没有节能回报,也就没有节能动力——
“有更经济节能的太阳能热水器为什么不用?安装太阳能怎么算是私搭乱建呢?”近日,在郊区某别墅看房时,购房人陈先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原来,根据售楼员的介绍,这个别墅项目采用了节能环保的地源热泵系统。然而陈先生认为,说到环保节能,应该首推太阳能热水器,但售楼员表示,“由于住户安装太阳能影响楼座美观,开发商就在协议中和住户约定禁止私搭乱建,不同意住户安装太阳能。”于是陈先生才有了前面的疑问。
用途不一,太阳能热水器和地源热泵并行并不矛盾
“太阳能是烧水洗澡的,地源热泵是用来供暖制冷的。”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方案创作所副所长吴博告诉记者,在我国,太阳能直接用于生活热水的技术很成熟,但是用于制冷供暖的技术尚不成熟,“太阳能热水器获得的热能对于供暖来说杯水车薪。”所以要冬天供暖夏天制冷,就还需要另外一套系统。
据业内人士介绍,地源热泵就是利用土壤和岩石中的能量,和地面进行冷热交换的一套系统。简单来说,在一个循环管道中,通过水或者其他介质的流动,把地下的温度带到地面,“夏天给室内制冷,冬天给室内供暖。”不过吴博表示,地源热泵中水的温度达不到生活用水的要求。“地源热泵中的水要达到生活用水的要求,还需通过高温热泵另外加热。”五合国际项目经理张纬伟告诉我们,目前这项技术使用不多。“一旦技术成熟,太阳能就可能被取代。”而除了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的水抽取上来还需要回灌下去,更无法作为生活用水。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用途不一样,也就不宜简单比较太阳能和地源热泵哪个更经济,“从居民节能角度来说,开发商禁止居民使用太阳能是没有道理的。”吴博在接受采访时还表示,在不少地方,太阳能热水器和地源热泵系统经常是同时存在的。
签下协议,业主无异自缚手脚
从节能的角度来说,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无可厚非,那“私搭乱建”的说法又能成立吗?对于所谓的“私搭乱建”,物业管理专家舒可心认为这不是法律用语,只是俗语。如何认定?首先应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装修装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当然不违法”;其次是违反有关约定的装修装饰。
“约定了就要守约。”舒可心表示,一旦在居民和开发商之间的协议上,已经有了明确不准安装太阳能的约定,居民就应该守约。如果多数业主都愿意安装太阳能,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或物业进行沟通,修改协议内容。
“即使业主违反协议安装了太阳能,开发商自身也没有强制拆除之权。”舒可心补充说,只有法院和得到授权的行政部门才有强制力,开发商作为签约方可以选择起诉,但无权强行拆除。而对于协议中没有明文禁止规定的,业主自行安装太阳能,开发商就更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利了。“如果开发商或者其他业主认为有些业主自行安装太阳能影响了整个社区的美观,也可以诉诸法律。
统一安装?开发商无利不起早
在不少购房人看来,开发商统一安装太阳能,或者预留太阳能热水器的位置,就可以让“社区要美观,业主要节能”的问题迎刃而解。可为什么开发商不愿这样做呢?
一位开发商告诉我们,对于较高的塔楼和板楼来说,给每户都装太阳能,会对楼座设计提出新的要求,也有可能带来安全隐患,“不仅仅是外观的问题”,而如果用大的集成板实现集体供热的目的,现在还会遇到技术瓶颈。而对于别墅来说,外观对楼盘品质影响很大,“并不是所有业主都赞成装太阳能,开发商就更不愿意了。”
而在一位节能专家看来,北京属于日照比较好的二类地区,利用太阳能没有太大技术性的问题,“只要屋顶面积足够,安装太阳能不是问题。客观地说,容积率高的项目给每户装热水器会比较麻烦。”而和一家一户用的太阳能不同,能满足多户同时使用的、完善的太阳能系统需要的投入比较大,但是开发商投入之后,却很难获得节约资源的回报,“居民通过节能省下来的钱在自己兜里,居民用水的水费由物业收取”,开发商没有节能的回报,也就没有节能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