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价格如何调整合适

2007年06月25 00:00:00 来源:水母网

供热价格如何调整合适

申请调价方案:

其一,住宅供热价格:方案一,以房屋建筑面积为收费基数,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为25元/㎡,计算过程为:24.82=22.07×(1+3%)+2.09{热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税金};方案二,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收费基数,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为28元/㎡,计算过程为:28.09={22.07×(1+3%)+2.09}÷0.8835{热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税金}÷套内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率}

其二,非住宅供热价格仍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调整为30元/㎡。

(注:由于目前市区绝大部分房屋的房产证没有标注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率88.35%,是市房管部门提供的全市房屋的平均数据。)

集中供热"涨"声再起 集中供热价格听证激烈辩论

集中供热价格,涨还是不涨?是个难题;如果涨,涨多少,怎么涨?仍旧是个难题。继2006年9月烟台市物价局对芝罘区、莱山区集中供热价格进行听证之后,昨天上午,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再次举行。来自政府有关部门、供热企业和专家、消费者代表共三十多人针对供热价格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本报讯23日,本报报道了芝罘区、莱山区供热价格听证会后,供热问题马上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许多市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调价要兼顾各方利益

热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应该重视它的公共性、福利性。

供热价格调不调、怎么调,要兼顾各方利益。从百姓来讲,要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从供热企业来讲,作为企业也不应该连年亏损陷入怪圈,供热企业职工也不应该发不出工资,这些职工也是社会的一个群体,他们的利益也不应被忽视。

■按面积实行不同热价

2005年供热调价执行的是以房屋面积70平方米为“分水岭”: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18.9元;超过7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每平方米22元。建议考虑到不同阶层、不同情况,参考2005年调价方案,继续实行面积不同热价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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