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为合作社申请冷链扶持资金

2010年04月20 08:42:00 来源:南方网

农超对接,对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在农超对接中存在着合作社冷链建设难、与超市对接合作社处于弱势等问题。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专业合作处处长刘景枢。

南农:海南毒豇豆事件再次提醒世人,不可忽略食品安全问题。有人认为千家万户小农生产,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您认为合作社能在哪些方面改进现状?

刘景枢:现在农产品绝大部分是分散的小农生产出来的,这种分散的模式存在监管难、操作难、执法难、知识宣传难、标准化生产实施难等问题。要保证农产品安全,就必须实施技术服务到位的标准化生产,而小农户很难做到;只有建立合作社,有了规模化,才能有标准化,农产品质量才有保障。

另外,合作社本身是一个质量安全的保障平台。合作社具有质量内控的制度,大家组织在一起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是一个人的事儿,而是集体的事情,因为组织内任何一个人出了问题,组织内的其他人也会跟着受牵连。所以,政府监管做不到的事情,合作社通过天然的互相监督,却能够做到。

南农:在农超对接中,农产品保鲜、冷库、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非常重要,而绝大多数合作社由于缺乏资金没能建立冷链系统,这对农超对接非常不利,在这方面政府是否有扶持合作社建冷链系统的计划?

刘景枢:现在农业部正在向国家申请给予合作社冷链建设扶持资金,我相信随着农超对接试点的扩大和推广,国家扶持政策也将加大。

南农:目前在农超对接中,绝大多数情况是超市选择合作社,合作社只能处于被对接的地位,如何才能实现合作社在农超对接中与超市享有平等话语权?

刘景枢:要改变这种局面,合作社必须练好内功,做大做强。现在虽然成立了很多合作社,但大多数还是小规模、低水平的合作社,而随着农超对接水平的提高,农超对接中涉及的农产品数量、质量等要求都会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合作社必须想法设法做大规模,生产更优质的产品。比如可以尝试生产同类产品的合作社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联社,这样规模、实力大起来后,共同跟超市谈判,就可以加大话语权。

南农:现在很多地方供销社也在办合作社,你看是否合法?还有部分人注册合作社只是为了获得扶持资金,但却没有实际运作,您怎么看待这种情况?

刘景枢: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农民、管理民主、进退自由、权利平等”,只要坚持这个原则,合作社主体是农民,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不管谁办合作社都可以,因此供销社办合作社是合法的。现在确实存在一些注册合作社是为了套取扶持资金的现象,这就需要农业部门在合作社登记前加强制度、知识等方面的服务宣传,严把登记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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