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非居民供热价格集体上浮
2011年11月24 09:53:00 来源:制冷快报
制冷快报 - 据悉,石家庄市物价局规定,非居民按面积收费的冬季采暖价格在现行每个采暖期每建筑平米31元基础上上浮10%为34.1元。据空调制冷大市场调查显示,物价局还规定对以上用气大户在此幅度内给予适当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供用热双方协商。
供热企业供工业、商业(服务业)直接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用蒸汽价格,在现行每吉焦62.6元基础上上浮10%为每吉焦68.9元。供热企业供热交换站的其他非居民蒸汽结算价格,在现行每吉焦62.6元基础上上浮5%为每吉焦65.7元。采用高温水供热的,本着合理补偿热交换站正常运营费用的原则,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补偿标准。据制冷快报记者了解,浮动时间自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