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采暖费政策补贴何时到省城
根据今年6月份辽宁省下发的《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要求,各市要在2005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实施办法,自2005年~2006年采暖期开始实施。但据了解,目前除了大连、鞍山、朝阳、铁岭之外,省内其他城市均未实行采暖费“明补”。
而沈阳市供热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省里曾表示用热货币化要循序渐进,条件不成熟的城市不可急于推行用热货币化,而沈阳就属于此列。
一个范本:大连采暖费如何“明补”
沈阳市供热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省内目前实行“明补”的城市,其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的计算方法都采用“职工月工资×各市采暖费补贴测算的系数”。
以大连为例:一个人的住房控制面积为100平方米,采暖费为20元,那么他这个采暖期应缴费用为20×100=2000元。大连的采暖费补贴测算系数为70%,那么这个人领入工资的实际采暖费则是2000×70%=1400元。
一家两口人不论男女,如果补贴的住房控制面积为100平方米,双职工每人补1400元,两个人就达到2800元,而实际需要的采暖费只有2000元,家庭甚至还能剩下800元;而单职工家庭一个人补贴1400元,自己还要额外添点,这样看来似乎显失公平。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大连有个配套办法,对于单职工家庭,补贴比例就有上浮,尽量减少单职工家庭的生活压力。而沈阳执行什么系数,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好说。”
一个难题:下岗职工补不补
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里规定,没有工作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采暖费由个人承担。
“沈阳明年不一定能运作得上。”中国城镇供热协会技术咨询部主任于洪分析,因为经济环境不太好,沈阳下岗职工太多,他们给不给补也是应该考虑的问题。
“边缘户总要存在,对于这类人群的考虑目前还没有想好。”前述负责人表示。
于洪还表示,沈阳有一些企业自身效益较差,它有没有这个能力来把采暖费打进工资,也是一个问题。
一个话题:外资能否进入供热行业
于洪说,目前的供热体制是,煤价随行就市,热价政府控制,供热企业苦不堪言,实现“煤热联动”还存在很多操作上的困难。
“要实现市场化,就要让民企、外资进入。”于洪表示,从外市经验看,鞍山热力、鞍山电厂都被外资收购了,用热完全市场化,不交费就不开栓,但为了社会稳定,这个形式在沈阳能不能执行,都是应该考虑的问题。
“沈阳还没有纯外资的供热企业。”沈阳市供热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沈阳有一部分合资形式的供热企业,“为了维护企业品牌,这些合资企业自律性较好,供热质量也较好。”
一个担心:用户不缴费可咋办
沈阳很多供暖企业表示担心,毕竟很多用户经常把供热质量当成不交费的借口,如果由用户自己交费,恐怕收费难度会更大。
据了解,大连已经制定了《大连市住宅室温达标检测规定》,热用户发现室温低于标准,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经计量检测机构检测,室温合格,检测费用由热用户负担,用户还要补齐采暖费。
沈阳市供热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在制定用热货币化补贴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法律问题。例如企业不补贴,有关部门应指导职工向劳动部门申请维权,或者出台一个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把采暖费补贴列入职工福利项目,企业不补贴就进行处罚。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技术咨询部主任于洪认为,单位交钱、用户受益的形式下,用户怀着供热质量好坏都将就的心态,而供热企业也缺少提高供热质量的积极性,这样就会恶性循环,供热问题始终围绕着不交费和供热质量差。一旦变成明补,企业把钱打进工资,由用户自己交费,客观上促进了供热企业提高“热商品”质量的提高,而交费难题也会随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