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改革难题
民营经济改革三十年以来,国家开始由被动支持民营改革转为主动支持民营改革,民营经济在税收贡献、就业吸纳两大方面都成为第一位重要的所有制成分,对GDP增长的贡献已经占到三分之二。下一步民营改革,应重点解决民营经济的发展观念问题、融资难问题、国际化问题以及创业环境问题。
民营经济改革四阶段
统计数据表明,尽管民营经济占用社会资源的比重仅有三分之一,但对GDP增长的贡献已经占到三分之二。
从民营改革30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采取的发展民营经济的改革措施大多带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从民营经济总体来看,其发展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解放前存而不论,改革开放前一直处于压制状态,也不做考虑):
第一阶段,1978年至1987年,起步阶段,民营经济开始茁壮成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78年,当时的计划经济已经难以为继,主要原因是存在两大难题:日常必需品(含粮食)短缺和严重的劳动力过剩(知青返城使这一问题更加恶化)。为了解决这两大难题,国家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开始允许个体经济(个体工商户)发展,雇工超过7人的则称为私营企业。这一时期民营经济的发展活跃了市场,增加了供给,扩大了就业。
第二阶段,1988年至1991年,徘徊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相当一部分纯私营企业被迫变身为“股份合作制”,来保护自己,部分地方政府也在引导和鼓励民营经济向这个方向发展。
第三阶段,1992年至2001年,快速发展阶段。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发表之后,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增长速度极快,在此阶段,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受到政策的强有力支持。但在此阶段后期,民营经济发展速度有所放缓。同期,国有经济民营化有较大发展。
这一阶段,发生了东南亚金融危机,使政府认识到依靠国家力量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韩日模式实际上有较高的经济风险,转而学习美国模式发展中小企业。同时,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较快,机制灵活,直接对国有经济形成了冲击,相当一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特别是纺织、食品、家电等行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亏损严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不堪重负,财政风险日益高企,甚至影响到银行(对于部分亏损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指示银行继续贷款以维持其生存),于是国有企业民营化在国有中小型企业中开始大规模展开,即改制浪潮(也被称作“国退民进”)。
第四阶段,2002年以后,全面发展阶段。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给各地发展民营企业带来良好的机遇,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各地纷纷高调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进入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在这一阶段,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三资经济的融合渗透以及博弈竞争开始向更高层次发展。
由于民营经济在税收贡献、就业吸纳两大方面都成为第一位重要的所有制成分,国家开始由被动支持民营改革(以往民营改革大多是下边先开始改革,后来取得中央承认和允许)转为主动支持民营改革,但由于国有利益集团以及外资利益集团的存在,这一过程并不顺利,还存在一些波折,也面临着一些严峻挑战。
民营经济改革四大难点
那么,下一步民营改革的问题与难点是什么?可将其总结为四个方面。
(一)观念问题
现在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拐点(即在经济发展中以民营经济还是国有经济抑或外资经济为基本支撑点的问题),如果跨越了这个拐点,则进入顺利发展的惯性轨道,否则,也可能出现完全不一样的另外一种局面。
1.垄断行业能否向民营经济开放,如何开放?
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和在经济中所占比重明显增加,有力地推动了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化进程。作为新的体制因素,民营经济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动力。世界各国的发展史都已经证明,在绝大多数领域,民间资本的效率都要高于国有资本,这种效率体现为市场竞争。竞争迫使市场中的经济主体提高效率,改善管理。通过竞争,民营经济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
因此,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是我国市场化发展的重要一步,一方面可以增加垄断行业的供给,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竞争降低垄断行业的成本。
但是,2007年由国资委颁布的新规定(国家绝对控股7个行业,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以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实际上已经对2005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规定,国家将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进行了微调。这意味着国资委作为股权所有者,决定加强对这些行业的控制。
因此,垄断行业的开放将会成为今后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相互博弈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本质上它是一个观念问题。
2.是否允许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2002年之后,民营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趋势,在整体上完成了原始积累之后,开始进入资本密集型产业(如基础设施)、技术密集型产业(如重化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如金融保险业)。这种产业转型或升级需要外部环境的配合,因为与前期原始积累不同,它需要大量的社会资源(如资金)的进入。
在这一时期,国家实施了宏观调控,收紧了资金和土地的供应,2006年宏观调控进行了二次强化。客观上,宏观调控对民营经济的转型产生了冲击(虽然它可能不是政府的本意),相当一部分民营大企业在此过程中遇到了困难甚至走向衰落。由于国有经济不存在转型问题,因此发展相对较好,有学者称之为“国进民退”。
因此,对于民营经济的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政府应当采取何种态度和政策,将是决定未来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3.民企原罪问题是否会被追究?
2004年,由于河北省1号文件引发了关于民营企业所谓“原罪”问题的大讨论,对于民营企业家而言,这是一个实际存在的问题。它实际上反映的是一个观念问题:仇富心理。民营企业在早期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某些违规行为,本应采取客观、历史和科学的态度来看待和评价。一些人将此视为民营企业有“原罪”并进行谴责、批判甚至要求进行追究。这种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某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甚至还影响了某些司法行为。在观念上如果不能解决如何理性看待和保护财富的问题,民营经济的发展将会受到阻碍,甚至会引起部分民营企业家转移资本,导致资本外流。
4.是否允许民营经济(内资民营经济,不含外资企业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在比例上占主导地位,即占GDP的比重超过50%?
目前全国工商联的提法是内资民营经济在2006年GDP中占49%。上面这个问题实际上不是一个问题,因为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增速高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在比例上占主导地位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是,从观念上明确这一点,有利于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减轻民营企业家的心理负担和忧虑,促进民营经济更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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