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ODS进出口管理通知许可证申请调整
2015年01月23 11:14:00 来源:制冷快报
制冷快报讯,1月16日,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发布通知称,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方便换领进出口许可证,对申请《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审批单》通知如下:
自2015年1月20日起,申请人在申请的材料、内容(物质、数量、贸易方、用户、用途和贸易国许可等)相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向国家消耗臭氧层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请《进出口审批单》,按进出口许可部门的规定换领《进出口许可证》。对于材料、内容不相一致的情况,应分别按相一致情况进行申请,否则,不予办理审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