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冷库事故“怪状”面面观
我国冷藏业冷库的建设与使用管理已有近一个世纪的历史。目前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的冷藏容量据不完全统计已突破700万吨/次,估计冷库的冷藏直接从业人员超过40万。随着冷藏冷冻食品、药品的日益增多,冷库建设逐步走向集群化和大型化,与此同时,冷库各类安全事故也层出不穷,其中火灾事故是我国冷藏业冷库建设与生产中的头号多发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全国仅冷库建造过程中发生火灾就有20余起,死亡78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5亿元,而在这些高频的火灾事故中蕴藏的一些怪现状着实让人觉得“有趣”。
怪状一:火灾频发 防火保温板销量暗淡
就冷库建材来说,保温是其一个重要特点,国内从06年才开始自行生产冷库板,虽然新工艺的迅速发展为冷库材质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这些新工艺采用的材料大部分没有经过材料的耐火实验,有的还非常易燃,这就为冷库的建设埋下了很大的火灾隐患性,于此同时,市面上一些有着国际认证的高质量防火冷库板却始终面对着推广难这个瓶颈,CSR公司中国北区防火冷库板的代理销售商许波勇表示:国人极大部分在初期投资上考虑良多,即使CSR防火板通过了5小时防火考验认证,但是起其价格始终在普通保温板的三倍左右,大部分建造商都被昂贵的造价所吓退。
怪状二:丧生在国外火海生命比较值钱
2008年韩国利川冷库大火中,12名中国同胞不幸丧生火海,其遇难者家属获得了2.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96.7万)赔偿,其中包括抚恤金(5千万韩元)和产业灾难保险金。而在我国,公民死亡赔偿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金额。按照这一标准,我国死亡赔偿金一般为40万元左右。如2007年10月,福建莆田市一作坊发生火灾,37人死亡、1人受伤,每个遇难身亡者家属获赔16.2万元,将近10倍的赔偿金差异实在过于巨大。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曾表示:法律应该给中国公民生命一个更公平的定价。如果公民被自己的法律贴上了廉价的标签,他们肯定不会尊重这样的法律。”
怪状三:废物回收用有所道
近年,我国许多省会城市随着市容的扩展,在进行城市改造建设中,拆除了一部分位于居住区附近的年代久远的中、小型冷库。这些冷库中使用过多年的制冷压力容器,制冷管道拆除后,被作为废铁卖到了废品回收站,然而这些废旧制冷压力容器及钢管,又会被某些极端讲究”环保废物利用“的制冷维修、安装服务单位,以废钢铁的价格买回,经过简单的表面除锈、刷漆后,重新用于农村集镇新建小型冷库的制冷系统的安装,背后的暴利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冷库漏氨、跑氨、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和其工程承包价格的低廉一样惊人!
以上三点现象只不过是冷库火灾背后怪状的沧海一粟,真要深究,并不是三言两语能够道尽,现象的产生必定有其根源,环环相扣,不管从历史上还是现在来看,冷藏业冷库安全管理的水平,都落于国内石化、冶金、轻工等相关行业,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要根绝冷库的种种怪状,无论是在国家法律、国民意识、还是市场管理上,都将还有一段漫长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