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国标审查会在京召开
制冷快报讯,2014年4月14日,《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国家标准(20091367-T-469)审查会在北京召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出席会议并讲话。
崔忠付对该标准内容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专业的冷链物流服务企业,不仅应具备一般的物流服务能力,更应具备与其经营的冷链物品相匹配的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和温控能力,来实现对冷链物品的储存、装卸、流通加工、包装、搬运、运输、配送等基本功能的组织与管理,进而满足冷链物流服务的需求。本标准作为《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的延伸、细化和补充,正是要评估物流企业的冷链服务能力,验证物流企业冷链服务的基本和必备条件,以作为市场寻找冷链物流服务供应商的有效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技术风险,节约考查成本。
据制冷快报了解,此外,在会上专家组还听取了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内容的介绍及征询意见的汇总处理报告,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条逐句的认真审查,一致认为:
一、《冷链物流企业服务条件评估》国家标准(送审稿)在充分借鉴国家冷链物流企业相关法规和国内外冷链物流评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取了冷链物流行业管理部门、冷链物流流通产业链上的各类企业、研究机构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规定了从事农产品、食品冷链服务的物流企业为满足客户需求所应具备专业的设施设备、信息化监控能力、管理与服务水平等要求,对规范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行为、提高物流企业冷链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标准的编写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内容系统详实、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建议标准名称改为《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
最后,审查组专家一致同意通过对该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具体修改意见,要求起草小组根据审定会的意见,对标准(送审稿)中有关内容做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