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将成为产业新增长点

2008年07月09 00:00:00 来源:中国财经报

从2007年12月开始,山东、河南、四川3省进行了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试点工作,对3省农民购买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3类产品,比照出口退税率,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以达到拉动农村消费,帮助农民改善生活质量,减少贸易顺差、促进家电行业健康发展的目标。经过近半年实践,试点成效显著,推广家电下乡政策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如何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操作方案、尽快制定家电下乡推广方案?财政部经建司三位干部撰写的这篇调研报告给出了分析和建议。

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据统计,截至4月30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试点产品约销售143万台,销售额达20亿元,其中,冰箱、冷柜销售量占3省农村同类产品的70%-80%,彩电占据90%以上;试点省农村试点产品销售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0个百分点以上,有100多万农户在试点中受益。

家电下乡政策为企业找到了新的增长点,大大缓解了国内家电产能过剩的压力,开拓了巨大的市场空间。相关企业主动将工作重心向农村转移,投入了很大人力和财力,积极发展乡镇营销和服务网络,提高农村网点管理营销水平。不少企业反映,通过家电下乡,原来松散的营销渠道变得紧密了,传统的家电夫妻店开始向连锁经营转变。

由于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民反映补贴产品品种及型号少。强烈建议将洗衣机、空调、电脑等纳入补贴范围。二是企业反映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利润低。企业普遍认为家电下乡政策提供了开拓农村市场的良好契机,不中标将影响企业的长远利益。因此,投标时竟相压价,导致中标价格偏低,生产企业留给经销商的利润低于正常产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销商的销售积极性。三是地方反映基层人手少、经费紧张,影响补贴进度。试点省普遍反映,乡财政仅有约3人甚至更少,却承担着几十项涉农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发放,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发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地方配套的20%补贴资金,山东全部由省级负担,河南全部由县级负担,四川由省、市、县分别按5∶3∶2的比例负担。由县级负担更增加了基层经费紧张,影响了基层工作积极性。针对这些问题,3省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积极组织产销衔接,及时调整操作办法,简化补贴程序,克服困难顺利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推广时机已经成熟

笔者认为,当前,推广家电下乡政策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一是从当前经济形势看,扩大消费的任务更加紧迫。今年一季度,在投资、消费、出口三大需求中,回落较多的主要是出口,并由此引起国民经济总体增速呈回落趋势。有关方面预测,受美国次贷危机、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利率上调等综合影响,下半年我国出口增速大幅回落的风险加大,并可能由此导致产能过剩矛盾突出、就业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进而不利于整体国民经济运行。家电业上世纪90年代后期的高增长更多地得益于出口拉动。去年CRT彩电出口下降17%,今年一季度,冰箱、手机、洗衣机出口增速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5、19、15个百分点。

二是国务院领导明确要求财政发挥扩大消费的作用。推广家电下乡政策,抓住农村家电消费升级的有利时机,通过直接补贴消费者,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发挥财政促消费的积极作用。

三是家电下乡的操作方式和各项运行机制已基本成熟,为推广家电下乡政策奠定了良好基础。试点的各项运行机制已经经受了实践的检验,运转顺畅,探索出了一条支农惠农的新路子。经过试点实践,家电下乡操作办法和各项运行机制已基本成熟,完全能够承担推广工作的要求。另外,地方政府、农民、企业等各方面要求推广家电下乡的呼声很高,要求扩大家电下乡产品和地区范围。

积极稳妥稳步推进

具体推广过程中,可考虑两套方案。

一是全面推开。政策效果会更加明显,有利于为广大农民创造公平的政策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也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和消化家电过剩产能。但全面推进会给地方特别是县乡增加一定的工作量,还需要地方配套资金,如果地方主管部门积极性不高、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补贴不到位,将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

二是分步推广。选择有积极性、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省区推广,推广过程中视情况再逐步扩大范围,有利于逐步实现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政策目标。地方有积极性也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增强政策实施效果,比较稳妥。不足之处是没有全国推开的影响大、政策效果显著。

笔者建议采用第二套方案,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推进。可在原有的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3省基础上,增加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这12个省份农村人口占全国农村人口的59%,农民人均收入除山东、辽宁外均低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农村家电普及程度较低,有一定数量的家电生产和流通企业,地方政府积极性也很高,主动要求实施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工作,具备实施条件。未纳入推广范围的地区如有意愿开展这项工作,财政部、商务部将积极研究纳入推广范围。

根据农民消费需求调查,试点产品拟在先期彩电、冰箱、手机基础上,增加洗衣机一个品种。一是农村普及率低,消费潜力巨大。目前,洗衣机农村每百户拥有量为43台,是城市居民的44.4%,具有一定的消费提升空间;二是国内产能过剩严重、出口依赖程度较大。目前,我国洗衣机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35%,居世界第一位。由于产能过大,近年当年产量的约一半需要出口消化;三是农村消费环境已经具备。目前,全国农村通电率98%,农村自来水普及程度50%左右,但可以使用手动上下水的双缸洗衣机等。推广产品今后可根据农民需求及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008年推广工作拟从9月1日开始,在每个地区的推广工作先暂定实施4年。一是用4年左右时间基本可以使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的水平,使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20年缩小到10年;优势企业可基本形成以农村市场为导向的家电生产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家电流通体系,让农民长期受益;二是家电下乡政策属利益引导机制,是在当前形势下启动内需的一项阶段性政策,在实现特定政策目标后应当适时退出。如果长期实施,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而不利于产业升级和家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按以上推广方案测算,2008年4个月时间对农民补贴资金约需2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19.5亿元。2008年预算已预留20亿元。如果品种不增加,2009年,12个省(区、市)约需中央财政支出48亿元,预计实施地区农村家电销售比正常销售增长30%以上,拉动农村新增消费140亿元。

针对试点发现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推广方案:在招标产品时,明确要求企业投标价格要合理考虑生产和流通整个环节的合理费用;要求地方基层安排专人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加大补贴资金的兑付和发放进度;建议规定地方配套的20%对农民补贴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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