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就业安置有补贴开始试行
2006年06月30 17:11:00 来源:制冷快报
6月起,中山市24个镇区均选取一个社区居(村)委会作为试点,兴办来料加工、就业服务等就业实体,解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就业问题。
据《中山日报》报道,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试点社区居(村)委会吸纳15名以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的,将获得办公场地费、办公费和人员工资福利资助。具体补贴标准为:每月场地建设费资助1500元,办公费资助500元,工资福利补贴2200元(工资福利补贴用于招聘1名零就业家庭成员、1名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协助社区开展就业服务基地管理工作),考虑到火炬区、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场地租金水平较高,这5个镇区的试点社区居(村)委会每月场地建设费资助比其他镇区的增加1000元,即每月2500元。
据悉,试点社区居(村)委会可于每季末向所在劳动保障机构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中山市社区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和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市财政下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将就业安置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试点社区居(村)委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