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两年时间实现用热商品化、货币化

2005年12月27 13:44:00 来源:制冷快报

建设部等八部委近日发布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用热商品化、货币化(12月18日《新京报》)

将居民采暖费用由现行的单位统包,改为由居民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并将采暖费补贴由现行的“暗补”改为“明补”,此项改革将会产生何种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以及其能否为大多数群众所赞同,目前还无从判断。不过很显然,此项改革的目的,不应该是为了向用热居民多收费,以加重百姓负担为代价来减轻地方财政负担,而应该着眼于改革目前不合理的供热体制,化解供热福利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厉行节约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同时,让老百姓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供热服务,过上一个更加温暖的冬天。

之所以将采暖缴费方式由单位统包改为个人缴纳,就是为了让用热居民拥有更大的消费选择权,让他们有权利选择更好的供热服务,并以此来促进供热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然而目前的问题是,各地的供热单位还处于一种垄断经营状态,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无论是单位统包缴费还是实行个人缴费,用热居民都只能被动地接受供热单位提供的服务,以及他们制定的服务价格,而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没有“用脚投票”的机会――当消费者没有选择权之时,用热商品化、货币化便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此项改革便不可能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好的供热服务,也不可能达到促进供热单位改进服务的目的。

因此,要实现供暖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只是实行居民用热商品化、贷币化显然不够。抑或说,实行用热商品化的前提,是实行供热市场化。各地应充分培育、发展和完善供热市场,打破供热企业的垄断经营,允许社会资本,特别是非公有资本进入供热市场,允许这些企业参与热源厂、供热管网的投资、建设、改造和经营。以此实现投资多元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通过不同企业的市场竞争,来提高供热投资运营效率和产品质量,改善供热服务,满足用热居民的服务需求。

只有实行了供热市场化,让用热居民拥有了充分的选择不同供热企业服务的权利和机会,用热商品化、货币化的实际意义才能得以彰显。在整个供热体制改革中,实行供热市场化是“本”,实行用热商品化是“末”,我们切不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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