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热电重大资产变动减少 法律风险下降

2009年05月21 08:00:00 来源:中国制冷网

【中国制冷网】赛尼尔法律风险管理网特约专家:叶晓华

日前,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赛尼尔法律风险指数实时评价开始陆续发布,因部分分指标的计算涉及全部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因此在所有上市公司年报全部出齐后,下述上市公司年度法律风险评价的最终结果或将有所变化。所有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的最终计算结果将在6月底公布。

在赛尼尔法律风险指数实时评价体系(SeniorLR-Index)中,京能热电(600578,股吧)法律风险评价结果如下:

(一)风险指数:14.81风险等级★★★★★

结果显示:京能热电的法律风险指数为14.81,风险等级为★★★★★。

风险提示:法律风险降低,进入五星级安全公司行列

报告期内,京能热电加强公司内部控制,2008年法律风险显著下降,在赛尼尔法律风险指数实时评价体系(SeniorLR-Index)中被评为五星级安全上市公司。

(二)08年法律风险指数构成

2008年京能热电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人员结构和公司治理两个方面

(三)风险解构

公司治理―G值得分:5.00

股权结构趋于稳定,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京能热电公司治理风险略降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也没有因送股、配股等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公司董事会人员稍有变动,2008年4月4日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常小刚、樊洪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选举王建军、张文杰为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总人数未发生变化。

特殊财务―F值得分:1.13

重大资产变动减少,特殊财务法律风险降低

报告期内,京能热电特殊财务法律风险较前一年度有大幅下降,在对外担保方面没有出现法律风险,重大资产变动及受限金额较2007年有明显改观,直接导致本年度特殊财务法律风险下降。

基本结构―B值得分:2.38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结构未做调整,基本结构风险不变

报告期内,公司的基本结构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公司经营的地域范围仅限于华北地区,业务范围也仅限于电力、热力及能源供应业。

人员结构―H值得分:6.30

人员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人员法律风险基本无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人员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动,2008年,公司员工本科以上学历人数比例较2007年有小幅上升,公司人员法律风险略有下降。

诉讼仲裁--L值得分:0

报告期内,京能热电延续了对诉讼风险的良好控制,无重大诉讼出现。

该公司近年来诉讼仲裁方面表现一直良好。

重大事项--I值得分:0

报告期内,对公司影响重大的高管责任,非标报告以及违规事件没有出现,表明公司能够在法律规定的框架正常运营。

(四)风险评述

因报告期内,京能热电加强了公司内部财务控制,严格限制了重大资产变动及受限资产情况,使得公司法律风险有明显下降,进入五星级安全公司行列。

预计在2009年,京能热电法律风险会呈现平稳走势,不会有大幅波动。

作者简介:叶晓华,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企业法律风险动态管理系统专家,资深律师,留美MBA,曾主管某国资委直属央企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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