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央空调系统设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公安应急指挥中心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空调通风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招标)以漳发改审(2008)10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芗城区胜利西路366号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项目总投资约460万元;2.3招标范围和内容:空调采购及安装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2.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持有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主项资质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且持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非漳州市建筑业企业必须持有有效《外来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3.5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与预算价相比下降幅度大于15%。3.6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工程采用不记名报名方式。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3月9日至 3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3:00 时至 5:30 时向①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四楼)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②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都市阳光A幢906号)购取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图纸、标函袋),售后不退。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1年 3 月 31 日17:30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4 月 1 日 10 时 00 分,7.2提交地点为: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都市阳光A幢906号联系电话:联 系 人:小游 传真: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①全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新浦支行账号161030100100090853②全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支行 账号:16102010010009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