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M2011-G-044
招标代理: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石门县财政局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电工电子电器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门县财政局的委托,对其综合办公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石门县财政局
二、项目名称:石门县财政局综合办公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三、采购编号:SM2011-G-044
四、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石门县财政局综合办公楼所需中央空调所需货物与安装服务(详细内容见清单)。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和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
2、投标人应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专业设备、人员和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来具有二个及以上实施地源热泵式中央空调安装项目的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4、投标人在湖南省范围内具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且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国家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制冷维修);
5、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地源热泵机组生产资质、《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产品须为中国地源热泵行业十强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具有权威检测(验)部门的检测(验)报告;
7、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正式的唯一授权,并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基本资料;
8、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代理商如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代理商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9、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登记,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10、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10月14日至2011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内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依法纳税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本投标邀请第六条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以上证件需验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至石门县政务中心三楼咨询或购买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石门县政务中心3楼)。
九、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工程量清单和图纸200/套,标书售出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1月4日09:30(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2011年11月4日09:30(北京时间);递交投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石门县政务中心二楼)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依法纳税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的原件亲自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预计无法亲自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的,应当亲自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未按上述规定和要求持规定证件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又没有亲自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的,不得确定为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与本次招标有关事宜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1、采购人:石门县财政局
联系人:郑孝清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项目部地址:石门县建设大厦9楼
联系人:覃玉虎
电话:
传真:
3、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傅主任
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