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中的动态定价

2008年05月04 00:00:00 来源:制冷快报

摘 要 在环境下,传统的差别定价发展成为动态定价。许多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剩余,纷纷采用动态定价方法,却忽视了这一过程潜在的风险。本文阐述了网络动态定价收益的实现,分析了它的优势与风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网络动态定价的实现机制,并进行了必要的法律思考。

一、引 言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企业获得消费者信息的成本大幅下降,在信息管理技术日趋完善的网络营销环境下,微观经济学中传统的差别定价进一步发展成为动态定价。动态定价是指企业根据单个交易水平的供给状况即时确定购买(出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动态定价方法之所以能吸引大多数企业,是因为它能及时根据单个消费者购买意愿制定价格,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将全部或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化成厂商剩余。由于网络市场比传统市场的信息更透明,传播速度更快以及企业和消费者的信息搜索成本都大幅降低等特点,网络动态定价过程中企业利润与风险并存,本文就如何规避风险进行了初步探讨。

二、网络动态定价收益的实现

1.转化消费者剩余

动态定价是传统差别定价在数字经济和网络营销中的发展。差别定价是指垄断厂商在出售完全﹁样的或是经过差异化的同类产品时,对不同的消费者索取不同的价格。而网络动态定价是指在网络营销过程中,厂商利用网络技术,根据单个交易水平的供给状况即时确定购买(出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除此之外,厂商还可以利用版本划分、捆绑和群体定价等多种工具结合市场供需情况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因此,网络动态定价与传统差别定价都是通过较低或零成本将全部或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化成厂商剩余来获取更多利润。

当需求和供给达到平衡时,消费者愿意为Q*单位产品支付的最大货币额为 OP*RQ*,而实际支付的金额为 OP'RQ*,三角形P'P*R的面积为消费者剩余,三角形OP'R的面积为厂商剩余。当实施一级价格差别时,厂商对每单位产品索取消费者保留价格,对最后一单位的产品索取P',因此将所有的消费者剩余P'P*R都转化为厂商剩余,此时厂商剩余为OP*R。当实施二级或三级价格歧视时,厂商根据消费者行为特征或市场特征对消费者进行细分,同样对不同细分市场的消费者索取其保留价格,但只能将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化为厂商剩余,此时厂商剩余大于OP'R,小于OP*R,介于两者之间。尤其在网络交易中,较低的菜单成本允许厂商利用不同渠道和产品配置,设置多重定价,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价格,尽可能让产品以消费者保留价格售出。

2.节约生产成本

网络营销并不能减少生产成本,但有效的动态定价工具可以使企业提高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率,降低成本。企业能花费较低的成本购买并分析消费者 cookie文件,利用分析得到的信息实施网络动态定价,拉动淡季消费,抑制旺季需求,高效合理地利用企业的固定资产。 上一页123下一页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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