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标识制度将进入冷水机组等领域

2008年02月22 00:00:00 来源:中国企业报

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五类产品均必须粘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日前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规则。与以前目录产品集中在家电领域不同的是,第三批产品目录以电动机为切入点,开拓了能效标识制度在工业领域的实施;以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为起点,开拓了能效标识制度对照明设备的实施。

刚刚颁布的第三批产品目录包含了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五类产品。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五类产品均必须粘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王若虹介绍说,由于产品特性的原因,电动机、燃气热水器、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的能效标准中将能效等级划分为3级。考虑到能效标识与能效标准的匹配,并使标识能够清晰标注产品的能效水平,经过充分的调查和研讨,本批目录中推出了3级标识。

我国能效标识制度采用"企业自我申明+备案+社会监督"的模式。王若虹介绍说,从第一、二批产品的实施经验来看,自我申明的模式便于推广并为企业减少了大量成本,是能效标识制度实施的最佳方案。为了加强对企业自我检测行为的规范,在第三批产品的实施规则中均要求"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管理规范等内容。"这一规定既加强了实验室的管理,又不改变原有的实施模式,在兼顾了多方面因素的同时亦具备可操作性。

王若虹透露,第四批进入目录的产品将集中在小家电、变频空调等领域,到"十一五"末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总类将达到20项,未来10年,我国主要耗能产品将全部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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